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
自2022年1月起,所有参加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单位参保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9.8%降至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个人缴费2%。
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超过上限的职工工资收入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标准的,经办机构在确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后进行统一调整。
& gt& gt& gt南京社保缴费基数(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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