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关系转移
一、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无锡市:
1、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并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户籍在无锡市,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4.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待遇领取地和发放地为无锡市人员。
2020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通过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可封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参保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由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
二。搬运材料
在线处理:无
线下办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性被保险人年满40周岁、男性被保险人年满50周岁的,还应提供被保险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三、办理流程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跨省转移-网上办理:办理渠道:在官网(http://si.12333.gov.cn)百度搜索“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省转移到线下办理:符合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到广瑞路2号一楼综合办公室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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