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为: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按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3.补贴期限: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无论之前是否享受过,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申请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非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首次提供);
2.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即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首次提供);
3.从业人员的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提供);
4.在“厦门-张泉(闽南)人力资源网”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清单》(一式两份);
5.登录地税网打印上月用人单位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电子完税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6.收据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市属用人单位应在缴费单位栏填写“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缴费项目栏填写“退还社保补贴”;请向其他机构咨询如何填写收据)。
动词 (verb的缩写)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用人单位申报)按纳税关系向市、区就业中心或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翔宇保税区管委会相关机构申报。
(1)市级
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再就业指导科
电话:0592-5205575传真:0592-5205575
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楼209室
(2)地区层面
1.思明区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592-5863055传真:0592-5182774
地址:思明区后江带路65号
2.湖里区就业中心
电话:0592-5667930传真:0592-6015953
地址:湖里区县东路3号2楼
3.集美区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592-6684666传真:0592-6068183
地址:集美(杏林)台商投资服务中心三楼
4.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
电话:0592-6051626传真:0592-6056932
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68号5楼
5.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电话:0592-7316717传真:0592-7316702
地址: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环城西路97-99号)
6.翔安区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592-7889992传真:0592-7889857
地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104室
(3)火炬高新区
电话:0592-5380153传真:0592-5380019
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01室
(4)象屿保税区
电话:0592-5652919传真:0592-2639620
地址:翔宇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座
不及物动词办理时限:
此项补贴先发后补,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于每季度(即1月、4月、7月、10月)第一个月16日至月末登录厦金(闽南)人力资源网进行申报,携带所需资料到相应市、区就业中心或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当季社保补贴。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确认后,汇总上报同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补贴金额拨付到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并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七。网上申报操作模块说明:
用人单位凭会员号和密码登录厦金(闽南)人力资源网(http://www.mnhr.gov.cn)企业管理首页,在左侧菜单下方的“社会保险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一)“公司公开信息”
请正确填写用人单位公开信息并提交。
首次申请社保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经办机构经办人员书面审核前,随时将公示信息退回未提交的公司并进行修改。
已经申请社会保障补贴的雇主可以跳过这一步。如果公共信息有任何变化,请联系该机构并进行更改。
(2)“补贴申请”
进入本栏目,查看本期和申报月份需要申报的人员名单。
(3)“本期申报的补贴”
提交补贴明细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本模块查看本期申请人名单。如果提交补贴明细进行申报后出现错误,可以在本模块中查看对应的人员列表,点击返回重新申报,然后重新申报。
(4)”打印补贴明细”
打印厦门市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明细清单。
(五)《经审核的补贴明细》
用于咨询经办人书面审批后的补贴明细。
(6)“退回补贴明细”
它用于指未经机构书面批准的补贴的详细信息。用人单位可以查看并删除,然后重新申报。
(7)《社保补贴办理操作指南》
在此模块中,您可以下载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操作指南。
八、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能按实际月份补贴。未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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