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原市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19〕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通知如下:
1.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为70968元,月平均工资为5914元。在此基础上,确定2022年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548元,上限为17742元。
二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3548元-17742元之间,缴费人员可以根据收入情况选择申报。
二。太原市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16%,个人缴费率8%;
2.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0.7%,个人缴费率0.3%;
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行业标准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1%,个人不缴费。
三、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今年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超过20016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1700元;清徐县1600元;阳曲县1500元;娄烦县1400元。)。
202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或签订新劳动合同的职工,从参加工作或签订新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月工资为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当月工资为缴费基数;上述两种情况,本年度不调整缴存基数。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以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存款比率应取整数。生产困难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有关事项的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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