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起,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一)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下限按养老保险省级全口径工资的55%、其他险种省级全口径工资的60%计算)(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3175元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3463元。
(2)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3)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上限按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17317元。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17317元。
从2021年1月起,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
(一)、单位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16%(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
②失业保险:0.6%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6.9%+0.8%
④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0.2%,二类0.4%,三类0.7%,四类0.9%,五类1.1%,六类1.3%,七类1.6%,八类1.9%)。实际缴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的50%,最低为0.1。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0.6%
⑥合计:25%-26.325%(城镇个体工商户不含从业人员)
(2)个人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8%
②失业保险:0.4%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
④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⑤重疾补充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
⑥总数: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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